闽粮检〔2009〕380号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评选表彰2009年
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有关单位:
2008年10月以来,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各级政府、各级粮食部门和各相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各项任务,工作质量普遍较高,检查结果真实可靠,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以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名义,评选表彰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粮食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粮食系统在职人员和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先进单位46个,先进个人13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规定时间内成立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自查、普查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培训;及时分解下达库存统计数据;提早做好资料准备和货位整理;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2. 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自查、普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省级复查工作,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纪律严明,自觉接受监督,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及时汇总和上报粮食清仓查库报表和有关报告、信息等材料。
4.认真做好粮食清仓查库整改工作,进一步巩固清仓查库成果。
5.在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中成绩显著,起到榜样作用。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责任心强。认真学习领会清仓查库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2.业务能力强。熟悉清仓查库业务,严格按照清仓查库方法进行检查,善于研究和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业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3.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群众公认,在清仓查库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给一定的奖金。
四、评选要求
各级粮食部门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表样见附件2、3,用A4纸印制)及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逐级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应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掌握在1500字以内。上报材料必须手续齐全,加盖各级粮食部门公章。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和局属有关单位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评选有关材料汇总上报省局监督检查处。
联系人:王洪华
联系电话:0591-87609540
附件:1.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3.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