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法〔2010〕180号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邀请出席第六届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的函
湖南、江苏省粮食局:
福建省是粮食主销区之一,2003年以来,我省先后与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等粮食主产省建立了政府间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为了进一步促进产销区粮食经贸合作,落实好产销区政府间达成的粮食购销协议,引导产销区粮食企业广泛开展粮食生产、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从2005年开始,我省与上述六省粮食局共同主办了五届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取得了丰硕成果。为继续办好今年粮洽会,经与上述六省粮食局协商,定于2010年7月16日在我省厦门市共同举办“第六届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
多年来,我省的粮食工作得到了贵省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粮食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从2008年开始,贵省都组织代表团参加粮洽会,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们业已建立的良好的粮食经贸关系,增进友谊和感情,借此机会,我们诚挚地邀请贵局领导及贵省重点粮食企业出席第六届粮洽会。
请将出席会议的人员名单(总人数请控制在50名以内)于6月25日前告知福建省粮食局(第六届七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方案已抄送贵局)。
联系人:福建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蔡立雄
联系电话:87555359 13609596918
传真:87553821
会议地点:厦门翔鹭国际大酒店(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18号)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