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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室)、各直属(储备)库:
《中共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任务分解方案》已经总支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室)、各直属(储备)库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
中共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总支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任务分解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和省粮食局党组《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五抓五看”主体责任各项任务的落实,提出如下任务分解方案。
一、任务分解
(一)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总支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2次集中学习。
责任单位:党工部、办公室
2.把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六项基本条件和党员八项义务作为教育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党员宗旨意识,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责任单位:党工部
3.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以及从政道德、“三严三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责任单位:党工部、办公室
4.强化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教育。拟提拔部门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直属库主任(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等领导职务的干部,要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廉政法规的基础上,对照岗位履职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提交办公室和党工部备案。
责任单位:办公室、党工部
5.采取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组织阅读案件剖析材料和忏悔录、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庭审、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等方式,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责任单位:党工部
(二)建立和完善廉洁从业的各项制度
6.按照“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的要求,制定党总支主体责任清单,明晰责任主体、内容、标准、时限。
责任单位:党工部
7.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健全完善本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配套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各项制度。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部
8.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求,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干部“下”的规定,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42号)中明确的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办公室
9.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提拔为公司部门、直属库正职(主持部门或直属库工作的副职)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查”。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落实党总支“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
10.党总支“一把手”必须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总支委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党组)、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人):总支书记
11.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群众的反映,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四风”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要亲自进行谈话提醒。
责任单位(人):总支书记
12.发现班子成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责任单位(人):总支书记
13.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直属(储备)库党组织,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人):总支书记
14.根据上级纪检部门要求,开展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检部门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工作。
责任单位(人):总支书记、总支委员
1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责任单位(人):党总支委员;各部(室),各直属库(储备库)
16.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责任单位(人):总支委员、各部(室)、各直属库(储备库)负责人。
(四)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纪党规的行为
17.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支持纪检职能部门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责任单位(人):总支委员、党工部
18.注重抓早抓小,进一步完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加强任职廉政谈话、信访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拉袖子、咬耳朵,防止轻微变成严重、违纪走向违法、小错酿成大祸。
责任单位:总支委员、党工部、办公室、财务部
19.支持和保障纪检职能部门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有关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抓好上级纪委督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反馈。
责任单位(人):总支委员;党工部
20.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检部门领导为主,纪检职能部门在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公司总支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局机关党委报告的要求。
责任单位:总支委员、党工部
21.配合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开展“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单位(人):总支委员;党工部
(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检查、落实
22.每年根据上级党委(党组)、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召开总支会议、通报会等,部署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人):总支委员;党工部、办公室
23.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严肃查处和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人):党工部、办公室
24.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严肃问题整改,在收到考核组反馈意见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单位:公司年度考核组、各直属(储备)库
25.严格落实上级检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
责任单位(人):总支委员、各有关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省委、省局党组、机关党委的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责任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具体措施。除责任单位外,各部(室)、各直属(储备)库要积极支持配合,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共同推进任务完成。
(二)分类实施推进。分工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明确完成时限;属于工作事项的,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推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三)强化跟踪督办。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对所承担任务负总责,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各直属(储备)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送公司党工部。公司党工部将会同有关部(室),就任务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