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进一步加强直属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库: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现就完善直属库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库区安全设施功能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库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检查整改,并做好安全设施提升工作。
一、充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对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管理、外包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管理及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福清、宁德、莆田(涵江库)、晋江、南安、龙岩、将乐七个新建库及漳平库新扩建用于储存散装粮仓房所使用的轴流风机及粮仓机械设备的电机应为防爆型,各库应对现有设备进行摸底,并将有关情况于11月10日前上报公司。安溪、漳州直属库应结合省建库办即将进行的新库预验收工作提出整改要求。
二、用电设施管理。变(配)电室、发电机房、水泵房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变(配)电室门、窗和发电机房应增设防护网,防止小动物进入,工具、劳保用品应使用专用工具箱存放。
三、储粮化学药剂熏蒸管理。各库药品库外应增设危险物品告知牌,防护用具存放在便于取用位置。上收库应配置一台磷化氢气体报警器,在采用人工投药工艺时,在投药结束及熏蒸开仓后要加强对磷化氢浓度的跟踪监测。熏蒸作业区应按《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划定20米警戒安全距离,并设置警戒线和告知牌;熏蒸结束后要及时清除药品托盘残留物;
四、加强消防设施、备用发电设备和配电装置检修维护,确保性能状况良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