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局、局属有关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有关加强粮食储备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秋季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不含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库存的中央储备粮(委托代储部分)、地方储备粮、其他政策性粮和商品周转粮。其中:省、市、县三级储备粮要全面检查,务必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各地代储的中央储备粮数量、品种要认真核实。
二、检查内容
(一)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对应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与银行库存贷款挂钩情况,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情况。
(二)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和各类粮食的卫生安全指标。
(三)库存管理情况。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检查:
1.地方各级储备粮油的规模、品种到位情况;
2.地方各级储备粮油出入库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和齐备;
3.粮食仓储单位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和出库粮食进行检验,建立粮食质量档案情况。
(四)储粮安全管理情况。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安全储存实施意见》,重点检查:
1.查仓保粮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2.超期储存粮油比例和“轻度不宜存”、“重度不宜存”粮油质量情况;
3.“三卡一折”设立和记录情况;
4.粮温、水分、虫害等粮情;
5.储存期间粮油品质定期检测制度执行情况;
6.仓储器材和药剂配备、使用、保管、养护情况。
(五)轮换管理情况。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实施意见》,重点检查:
1.轮换管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和齐备;
2.轮换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轮入粮油等级是否达标、是否存在高水分粮、杂质严重超标现象;
3.架空轮换期限执行情况和全年平均库存量。
(六)库区安全管理情况。
1.库区安全制度制定和责任落实情况;
2.仓内外和库区清洁卫生情况;
3.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配备和养护情况。
(七)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情况。
1.宣传贯彻《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新制度新标准情况;
2.推进粮油规范化管理主要做法与经验。
三、检查方式、方法
市、县级储备粮、商品周转粮及其所代储的中央储备粮由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全面自查;省级静态储备粮(含委托代储)由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组织自查,省级动态储备粮由省饲料工业公司和省闽粮购销公司组织自查。省局在各地完成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
本次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方法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执行。
四、库存检查时点和时间安排
以2011年9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省局重点检查、整改汇总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局有关公司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开展检查前的各项事宜,督促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自查准备。
(二)企业自查阶段。10月15日前,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局有关公司,指导辖区内的承储企业做好全面的自查工作。通过自查,要认真梳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并进行切实整改,做好检查数据的相关整理工作。
(三)省局重点检查阶段。10月25日前,省局派出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10~15%。结合当前粮食保供稳价要求,将政策性粮食储存量大、轮换销售出库量大,以及各方面反映问题较多的库点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整改汇总阶段。在粮食库存检查的各个阶段,都要立足于边检查边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期书面反馈整改结果。对由于体制机制原因造成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作为检查结果的重要内容,逐级汇总上报。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属有关公司要于2011年10月18日前完成辖区内市、县(区)和省属公司报表数据电子版的汇总上报工作,于2011年10月25日前完成粮食库存检查总结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为做好2011年秋季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省局成立了以局领导和相关处室组成的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监督检查处牵头,调控处、行管处、财会处、监察室配合。各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局有关公司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落实粮食库存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认真开展检查,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粮食库存检查方法开展检查,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记录必须保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各检查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负责;要重点针对近年来粮食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检查,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认真做好整改回头看工作;检查中要确保检查人员的安全,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外部监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健全规章制度,把新时期粮食库存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汇编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总结,全面完成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任务。为分清粮油品种、数量、性质,避免重报、漏报,市、县级储备粮、商品周转粮及其所代储的中央储备粮库存检查结果由各市、县(区)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储备粮(含委托代储)库存检查结果由省局有关公司汇总上报。各设区市粮食局、省局有关公司上报材料必须有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其中:数据汇总电子文本务必于2011年10月18日前通过FTP网发送到省局调控处,书面文本于10月25日前上报省局监督检查处,书面文本含正式文件总结报告及汇总表1-6。 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式由各地自行打印,届时可从福建省粮食局网站(www.fjgrain.gov.cn)下载。
附件:1.粮食库存数量汇总表(点击下载)
2.库存粮食储存(收获)年限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3.2011年度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执行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4.2011年度市县级储备粮轮换任务执行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5.秋季粮食安全普查统计表(点击下载)
6.推广应用储粮技术统计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