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0 | 阅读:885 次

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120元、中晚籼稻(三等)125元。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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