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120元、中晚籼稻(三等)125元。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