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78号)、《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粮行〔2012〕137号)精神,决定元旦、春节期间在全省粮食系统开展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粮食系统生产经营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的粮食加工企业(含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应急大米、应急小包装食用油承储企业、粮食批发(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军粮供应站(点)。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企业原料、商品来源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产(商)品实物卫生质量情况。
(二)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由各设区市粮食局组织,选派熟悉粮油工业、购销、军供、质量管理的业务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工作;以现场检验为主,同时对重点产品进行质量卫生指标抽检(抽检数量由设区市粮食局自定)。检查重点为粮食加工、批发、销售企业和军供网点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制品是否符合质量卫生标准,是否有假冒的“放心粮油”,对假冒的“放心粮油”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制品要追查其来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销售。
三、检查时间
各设区市粮食局应于2013年元月10日之前完成专项检查,并于元月20日之前将“福建省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情况表”(闽粮行5表)及“专项检查情况报告”(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局行业管理处。
福建省粮食局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