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发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3〕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订了《2013年福建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福建分公司
2013年3月15日
2013年福建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管理,夯实宏观调控物质基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3〕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2013年福建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卫生指标;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2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及收购资格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实际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地方粮食系统春季粮油安全大普查参照往年要求进行。四是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
二、检查方式和时点
(一)检查方式。本次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结合我省春季粮油安全大普查进行,分企业自查、省级有关部门重点复查、国家有关部门随机抽查三个阶段。市县级储备粮、市县属企业商品周转粮、中储粮系统以外的央企粮食、受省外委托代储粮由市县级粮食局及有关部门组织自查;省级储备粮(含委托代储)、省属企业商品周转粮由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组织自查;中储粮系统粮食库存由中储粮福建分公司组织自查。省粮食局在各地完成自查的基础上,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储粮福建分公司进行复查,省级复查具体方案届时由省粮食局另行通知。凡是涉及到省外单位委托存储的,承储企业所在地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对企业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后报委托单位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省粮食局。
企业自查是检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市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精神,切实做好自查工作。要切实做到“有库(点)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复查。国家有关部门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或在省级检查期间),采取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或突击检查。
(二)检查时点。以2013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日前,市县级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检查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在3月25日结报粮食统计库存、整理账务资料、平整粮堆货位;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相应做本系统粮食库存的检查准备工作。粮食库存分解登统数据实行逐级汇总上报,4月1日前,县级粮食局向市粮食局上报分解登统数据;4月3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分别汇总分解登统数据,并与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报送省粮食局调控处。4月10日前,省粮食局、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分别完成各自事权粮食的分解登统工作,并落实好跨省储存粮食的委托检查手续。中央、地方两级《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合并数据由省粮食局按“在地检查”原则整理,并作为省级复查组复查依据,同时抄报国家粮食局备案。
(二)自查阶段。4月5日前,基层各储粮库点完成自查自纠工作。4月15日前,各市县级粮食局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督导辖区内所属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粮食库存清查和安全大普查,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负责做好本系统粮食库存的清查和安全大普查。各企业要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需有电子版本),认真编制自查报告,确保在4月15日前完成自查阶段的各项工作。
中储粮系统粮食库存自查工作由中储粮福建分公司自行安排。
(三)复查阶段。4月30日前,省粮食局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并抽调市、县有关专业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派出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15%,并兼顾库存的品种和性质。库存粮食质量卫生情况的扦样检验工作安排在复查阶段进行,具体安排由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抽查阶段。省级复查结束后(或在复查期间),国家有关部门派出检查组进行突击检查。
(五)汇总报告阶段。企业自查结果由粮权归属单位和受外省委托检查单位统一汇总并逐级上报。4月30日前,县级粮食局向市粮食局汇总上报企业自查结果;5月15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省粮食局汇总上报自查结果,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向省粮食局汇总上报系统内粮食库存自查结果。中储粮福建分公司负责中储粮系统粮食库存汇总工作,并报送省粮食局。5月31日前,省粮食局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省农发行、中储粮福建分公司向国家粮食局报送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为认真落实我省粮食库存检查与春季粮食安全大普查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要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规范检查的程序和手续,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结合检查工作对纳入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检查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做好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省粮食局负责地方储备粮和地方企业商品粮的分解登统。中储粮福建分公司负责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本系统商品粮的分解登统,并将中储粮油脂公司和北方公司在我省的粮食库存的分解登统数据合并后提交省粮食局。中粮、华粮、中纺等中央企业总部在我省直接经营管理的商品粮,由企业总部将分解登统数据报送国家粮食局,统一分送省粮食局。省粮食局对上述分解登统表进行审核后,分解下达至各设区市粮食局。
对跨省储存的粮食,由委托方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向粮食实际储存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粮食库存分解登统数据及委托检查函,受托省应在5月中旬前向委托省反馈检查情况,并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三)强化和落实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全环节。本次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均需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底稿》,详细记录,如实反映,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逐级汇总上报国家粮食局,发现瞒报、汇总过程中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地方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地方粮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属于中央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国家粮食局责成中储粮总公司统一组织整改。对不立即纠正将严重危害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的,由检查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有关情况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如实反映。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发现问题但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已纳入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管理的,立即清退。
(四)落实库存检查的工作经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六)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要求。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粮食局直属有关公司上报省粮食局的检查工作总结材料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等内容,并附汇总表6-1、6-2、6-5、6-14、6-15、附表7、8、9;中储粮福建分公司报送材料附汇总表:6-1、6-2、6-3、6-4、6-5、6-14、6-15;省粮油质量监测所上报材料附汇总表6-6、6-7、6-8、6-9、6-10、6-11、6-12、6-13。各单位所报材料必须有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
附件:(点击下载) 1.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 2.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3.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 4.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 5.检查发现问题底稿 6.粮食库存检查汇总(登统)表格
7.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
8.地方国有粮食系统春季粮油安全普查统计表
9.地方国有粮食系统推广应用储粮技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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