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徽启动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
发布时间:2013-09-29 | 阅读:1094 次

  经中储粮总公司批准,湖北省于2013年9月23日正式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参与托市收购的第一批562家收储库点开始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1.35元/斤(国标三等)挂牌收购中晚稻。下一步,湖北省粮食局将会同中储粮湖北分公司、农发行湖北省分行督促委托收储企业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按国家规定的质价政策挂牌收购中晚稻,保证收购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操作规范,确保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9月24日,安徽省粮食局、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省农发行在合肥市联合召开了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会议。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孙良龙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储粮安徽分公司总经理王华安主持会议;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副总经理张新生全面解读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就收购具体业务工作进行部署;省农发行副行长丁传敏对确保粮食收购资金供应提出明确要求。

  孙良龙局长强调,各级粮食部门要严格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主动加强与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农发行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监管责任制度,共同对辖区内委托收储企业的收储数量、质量、贷款安全以及拍卖出库履行监管责任,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在收购中要严格做到“五要五不要”:要认真学习贯彻《预案》,吃透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依质论价政策,准确定等,公开公平;要切实把好入库质量关,把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收进来;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入库粮食符合预案要求;要真心真情搞好为民服务,让农民卖“舒心粮”;不要人为压级压价,克斤扣两,损害农民利益;不要故意抬级抬价,贴费用收购,损害国家利益;不要擅自放宽质量标准,造成恶意竞争,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不要因资金供应不足,给售粮农民 “打白条”;不要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卖粮难”。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9月25日起在全省范围启动中晚稻(含粳稻)最低收购价预案。为方便农民售粮,今年一次性确定并公布中晚稻委托收储库点728个,有效空仓容47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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