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 阅读:1107 次
H???tyle="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text-indent:32.15pt; mso-char-indent-count:2.0;mso-pagination:widow-orphan">一、七月份工作开展情况

71日,在省储备粮公司会议室召开省级粮库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会,省局黄敬和副局长、调控处张耀和处长、省发改委服务业处侯建文调研员以及省粮食工程设计院、省储备粮公司、代建单位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黄敬和副局长听取了公司关于省级粮库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省级建库有关工作给予肯定,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抓紧推进各项目建设,尽快落实老库验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建设及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节点进度目标完成任务。

()独立建库项目

1.光泽直属库(拆旧建新)项目

(1)通过消防及规划专项验收。

(2)做好迎检备查工作,省稽查办727日对项目开展稽查。

闽粮安考核办〔2016〕3号

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1010

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62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以及国家《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我省各级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我省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现制定以下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省粮食局局长任副组长,省委编办、发改委农业厅、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工商局、统计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农发行福建省分行16个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的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接国家对我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1.考核工作组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落实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我省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考核工作中涉及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2)根据《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方案;

(3)按照《考核办法》要求,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审定拟上报国家考核工作组有关部门的我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查报告;

(4)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对象等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考核结果。

2.考核工作组领导成员:

具体名单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624号)。

(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

1.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2)组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

(3)起草拟上报国家考核工作组有关部门的我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查报告;

(4)拟定抽查的地市,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考核工作;

(5)汇总考核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起草联合抽查考核报告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6)根据考核工作组决定,起草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考核结果的通报、奖惩、整改等文件,提交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7)整理汇总考核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档案;

(8)承担国家和省考核工作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2.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机制

(一)考核工作组会议制度考核工作组通过全体会议履行决策职能,全体会议由考核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考核工作组全体成员,以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参加。全体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全体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的考核工作事项,会议纪要由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发,或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签发。

    (二)办公室成员联络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负责部门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日常沟通协调,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考核工作。

()与国家部委对口协调机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与对口国家部委的工作协调,及时了解考核动态,做好沟通解释、反映诉求,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

    (四)与设区市政府沟通指导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建立沟通指导工作机制。设区市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确定一名副职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本设区市与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意见反馈,落实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五)抽查考核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提出抽查考核地市建议,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对被抽查地市进行现场考核。抽查考核地市的确定,既要兼顾省内粮食产销区实际情况,又要兼顾部门评审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评结果。抽查比例视考核当年实际情况而定。同时根据国家考核抽查安排,组织做好迎接国家对我省的考核抽查工作。

(六)考核结果运用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扬;考核不合格、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考核工作组向省政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报省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考核步骤

(一)制定考核方案

1.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和《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要求、考核内容和职责分工,实施考核的相关部门衔接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于每年2月底前分别提出本部门年度考核细化方案,包括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和评分标准,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汇总。

2.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将汇总后的年度考核细化方案,分送有关考核部门征求意见,必要时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办公室汇总意见后将年度考核细化方案提交考核工作组联席会议审定。

3.在考核年度当年4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或16个考核部门和单位名义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下发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二)设区市政府自评

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或16个考核部门和单位下发的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对考核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查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底前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部门考核评审

1.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牵头组成专题考核组进行考核评审。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结合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2.考核工作组各牵头考核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考核方案,结合设区市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日常监督考核情况,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评审打分形成书面考核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同时,对照国家年度考核工作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就我省落实国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15日前,一并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3.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协调解决本部门本系统考核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国家要求定期向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部门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情况信息。

    (四)省政府自评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牵头单位的书面总结、部门自评分及各市自查自评报告,对照国家年度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对全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拟定我省自评报告,考核工作组审议,报送省政府同意后,于考核年度次年4月底前报送国家考核工作组有关部门。

(五)组织考核抽查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各相关部门考核评审情况,按照考核抽查工作要求,提出拟抽查地市的建议名单,报考核工作组审定。同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对被抽查地市进行实地考核,于考核年度次年5月底前形成抽查考核书面报告。

(六)综合评价考核结果

1.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加强考核年度内的过程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反映考核工作动态。

2.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综合汇总相关考核部门的评审和抽查考核情况,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分别提出表扬、整改、约谈的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3.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工作组审议确定的考核结果,以及相应的考核结果运用意见,起草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报告,于考核年度次年5月15日报省政府审定。

(七)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期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考核工作组向省政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国家考核全面对接切实负起国家对我省考核的责任,认真研究国家对省级政府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和评分标准,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差距,补齐短板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加强工作的指导、督查,抓好日常监督考核,及时跟踪进展情况,抓好问题整改。配合单位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考核任务

(二)合理设定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实施意见》精神、《考核办法》和国家考核的具体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定考核目标和评分标准。考核目标及评分体系的设定要充分考虑地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情实际,既突出重点工作,又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引领、督促作用。

(三)严肃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2.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流程图 20161013.doc(34.1 KB)

附件1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黄敬和(兼) 省粮食局副局长

    副主任姚文辉   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处长

        张耀和   省粮食局调控处处长       

  员:严为文   省委编办监督检查处副处长

        侯建文   省发改委服务业处调研员

            谢隆进   省财政厅经建处处长

            俞文峰   省国土厅耕地保护处处长

            陈维辉   省环保厅自然生态处处长

            林文玉   省水利厅农水处副处长

            洪贵水   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

                 省统计局农村处处长

            陈星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调研员

            陈衍希   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调研员

              怀   建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副处长(正处级)

            倪兴武   厦门检验检疫局动植处处长

            程友源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农业处处长

            林秀干   农发行福建省分行粮棉油处处长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报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备案。

省粮食局调控处承担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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