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 为我省粮食安全再添屏障
发布时间:2016-12-08 | 阅读:959 次

为做好我省粮食(水稻)产地环境管理工作,保障我省粮食(水稻)安全生产,省农业厅近日下发了《福建省粮食(水稻)禁止生产区划定工作方案》。禁止生产区根据污染程度分级,警戒级土壤单元禁种强富集水稻品种,限制级土壤单元禁种中富集水稻品种,而高危级土壤单元禁止所有水稻种植。

《方案》明确提出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后,当地政府应向田主做出充分解释,并酌情进行经济补偿。对改变作物品种的田块,要进行后续的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监测。若新的农产品样品中重金属仍超标,则要再次改变宜种品种。禁止生产粮食作物的田块,可种植其他重金属富集能力较弱的农作物(如:能源作物、纤维类作物、绿肥作物等)或休耕。首批试点工作将在晋江、漳平两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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