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安排漳州直属库压仓费用的请示》(闽粮储备〔2010〕127号)收悉。经函商省财政厅,现省财政厅已以闽财建〔2010〕120号文函复(此件也已抄送你公司),请按省财政厅的函复意见抓紧实施。此复。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