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调〔2010〕3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粮食储备库建设实施方案》和安溪省级粮食储备库筹建处《关于安溪省级粮食储备库工程竣工报请预验收的报告》,参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0年200亿斤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预验收和装粮压仓工作的通知》(国粮管〔2001〕89号)的要求,定于10月20日在安溪县召开安溪省级储备粮库项目预验收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10月20日上午9点开始,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安溪省级储备粮库会议室。
三、预验收会议议程及内容另附。
四、会议食宿及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省建库办:林华全,0591-87514624,13950404854;
安溪省级储备库筹建处:蔡群友,0595-26003288,13905987066,
附件:1.预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2.参加会议人员回执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
预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监察厅
福建省建库办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2010年
秋季省级储备粮油库存及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
本招标项目泉州南安省级粮食储备库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服务[2009]11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省级储备粮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性投资(资金来源),招标人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招标人名称),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自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公开或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泉州南安市官桥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价48252593元。新建仓容规模为7.48万吨(1.496亿斤,6.5米堆粮线),总建筑面积21187平方米。其中,21米、24米跨拱板屋盖平房仓10栋,建筑面积17037平方米;机械库791平方米;综合办公楼(含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食堂、浴室、倒班房等)1875平方米;地磅、配电、消防等其它用房219平方米;道路、硬化地坪22500平方米;以及其他辅助、配套设施和设备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土建、水电、消防、空调、智能化及室外总体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说明:①根据闽发改政策[2008]964号文件及闽发改重点[2008]1049号等文件的规定,本工程的钢材、水泥实行甲供,其中商砼厂家在省发改委和省物资公司确定的入围名单中由中标人采购,若将来商砼也实行甲供,则另行协商。本工程的电缆也由业主实行甲供。②平房仓拱板屋盖在国内其它省市有许多工程应用,在我省目前还没有应用,若中标单位无相应的施工经验,应组建专业的施工班组,并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学习培训(费用自理)。以确保其质量达到设计及规范的合格要求。否则造成损失由中标单位(承包人)负全责。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现行国家粮库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国贸工程设计院;
2.6.2.设计单位:国贸工程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4.监理单位: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关于公布2009年度福建省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闽建筑[2009]30号)公布的独立法人组织,且未被清出名录库的(如某级预选承包商名录库等附加条件);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3.7. 其他:投标人目前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通报中未被限制投标且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施工 监理 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的通报》未被评为C、D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0月15日至2010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获取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前汇达指定帐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用途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1日9时00分,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内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亲自提交其注册(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票据原件到场核验。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使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制作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利用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直接打印生成,并按规定签字和盖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fjjsjy.com)、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福建省省级储备粮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0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57415,传真:0591-87514624;
联系人:林兆宇。
招标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7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3813132,传真:0591-83813132 83374756
联系人:刘江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591903084510501。
注明用途:泉州南安省级粮食储备库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
电话:0591-87830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