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同意泰宁县城关五谷巷粮库拆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10-18 | 阅读:1025 次
闽粮调〔2010〕310号
泰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五谷巷粮库拆迁的函》(泰政函〔2010〕41号)收悉。鉴于你县拟将城关五谷巷粮食库区作为胜二村灾后重建安置地以及当前正在抓紧中心粮库建设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县拆迁城关五谷巷粮库(土地面积11105平方米,建筑面积3035.81平方米,其中:粮食仓库3座1411.71平方米方、仓容2750吨,粮油加工厂办公楼1座230平方米,加工车间及附属设施1218.53平方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98]13号)要求,“现有粮油流通设施产权属国有粮食部门,因公路、旧城改造、城镇建设确需拆迁的,应本着先建后拆,拆一建一,谁拆迁谁赔偿的原则处理”。因此,请你县按规定做好五谷巷粮库的拆迁,拆迁盘活资产所得全额用于丰岩粮食储备库建设。此复。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