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于集中储备粮调节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7 | 阅读:1619 次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集中储备粮调节基金的通知
直属库: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0〕51号),直属库当年各项费用和补贴收入实际节余的75%计提储备粮调节基金,集中省公司并实行银行专项存款和管理,专门用于防范粮食安全风险和粮食轮换进出差价。2010年度,你库经福建闽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实现的利润额 元,按75%比例计提的储备粮调节基金 元,请你库于2011年10月30日前将计提的储备粮调节基金汇到省公司账户。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