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le="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200%;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粮油储存安全(以下简称“安全储粮”)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储粮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及粮油储藏相关标准规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粮油涵盖国家政策性粮食(包括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收储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备和临时存储进口粮及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含油,下同)和各级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各类粮油仓储单位自营的商品粮油。
本规定所称安全储粮责任,是指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库存粮油储存安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后果所承担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过失或者过错造成库存粮油受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安全储粮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建立粮油仓储单位、政策执行主体、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晰、分工负责、有机统一的安全储粮责任体系。
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的责任
第四条 粮油仓储单位是安全储粮第一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储粮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储粮的各项规定、政策和
闽粮储备〔2016〕177号
各粮库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公司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为做好粮库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核工作,进一步提升粮库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水平,公司将结合宁德直属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于2016年7月7-8日在宁德福安举办粮库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报到时间、地点。7月7日到福安市会展大酒店前台报到。酒店地址:福安市阳头坂富阳东路6号。
(二)培训时间、地点。7月8日全天,福安市会展大酒店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见会议指南(另发)。
二、参加培训对象
(一)独立建库档案管理人员1名(光泽、永安、漳平、武平库建设项目)。
(二)联合建库档案管理人员1名(宁德、漳浦库建设项目)。
(三)委托建库档案管理负责人及管理人员1-2名(福安、周宁、沙县、清流、建阳库建设项目)。
(四)尚未竣工验收直属库档案负责人及管理人员1-2名(长乐、长汀、南安、莆田、福清、安溪、南平、泉州库建设项目)。
三、联系方式
(一)酒店。联系人吴丽,联系电话13959413020,总机0593-6318888,前台0593-6316415。
(二)宁德直属库。联系人阮素筠。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于2016年7月4日下班前传真至公司建库办。
(二)参训人员要准时参加培训,自觉签到,不得无故请假、旷课。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报销。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