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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重大事项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内容
(一)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车辆安全、存储安全、信访、影响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
(二)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紧急和突发事件。
(三)政府及相关部门、上级部门主要领导到直属库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
(四)获上级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
(五)新闻单位到直属库进行新闻采访。
(六)库中层人员聘任、解聘。
(七)库主任离开本县、区(含周六、周日)。
(八)仓房、空工、货场、铁路专用线及其它建筑物等配套设施向外出租、出借,或向外单位租赁场地等。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事件。
二、报送要求和时限
重大事项要求书面报告,其中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
三、责任追究
凡出现瞒报、迟报、谎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