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4 | 阅读:1078 次

各直属(储备)库,公司各部(室):

    现将《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3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合理使用车辆,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节约费用开支,保证公务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的使用管理

()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由办公室具体负责,驾驶员要严格服从办公室的调度安排。公司所配车辆均为工作用车,除主要领导相对固定工作用车外,其它均为普通工作车。相对固定工作车必须确保主要领导工作用车。普通工作用车除负责接送公司其它领导上下班保持相对固定外,承担日常工作用车任务。

()日常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指派,实行派车单制度。公司各部(室)因业务活动需要用车的,可由所在部室领导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办公室视车辆动态,按照工作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用车。驾驶员必须根据派车单指点的时间、地点、任务出车。驾驶员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保证用车,驾驶员完成工作任务后,必须向办公室报到。

()公司各部(室)在节假日及其它非正常工作时间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待正常上班后,向办公室补办派车申请单。员工因重病就医、急诊住院、或其它紧急情况处理及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由公司领导或办公室酌情安排。

()驾驶员驾车保持相对固定,未经公司领导及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随意调换驾车。

()车辆外借需公司董事长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或擅自将车辆借给外单位及个人使用。违反规定发生安全等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异地任职的直属库主任返家的,车辆需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到达目的地后车辆应停放在有人值守的停车场所,在非公务活动时不得用车。

二、车辆更新、保养和维修

()车辆的报废更新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报废更新有关规定,办公室适时做好车辆(含直属库)报废、更新工作。

()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的维修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维修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务车辆维修和服务质量,保证行车安全,促进廉政建设,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但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4S企业进行维修保养。

()车辆出现故障需要送修时,驾驶员须填写《维修申请表》,列明项目所需费用(定点维修企业提供的电脑清单),经办公室(备案)审核送公司董事长签批后,方可送修。

()凡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更换配件应当使用正厂(原装)合格配件,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副品替代的,必须经公司同意。凡车辆维修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办公室必须派人确认,驾驶员不得擅自处理。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修理范围,须将增加的维修事项及理由报公司同意,未经公司授权同意,擅自增加维修项目的,公司不予结算增加项目费用。

()出差在外发生故障的公务车辆,按程序报公司办公室审核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原则上到当地4S店维修,当地没有该品牌车辆4S店的,可到其它相对规模较大的汽车修理企业维修。并于出差回来后,补办《维修申请表》等有关审批手续。

()驾驶员要从维护本单位的利益出发,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按规定里程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不能以修理代替保养,车辆要经常擦洗,保持卫生清洁,随时保证车况良好,尽可能减少出差在外车辆的维修。

三、车辆档案和费用管理

()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包括:车辆简历,驾驶人员变动、车辆保养和维修情况,轮胎和蓄电池使用、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事故、机械故障,以及油耗和维修费用开支等情况。

()维修费用由公司统一和定点维修企业每季度结算一次。定点维修企业于每季度末分别出具有关车辆维修费用清单、结算凭证、发票等凭据,经公司办公室登记审核确认报董事长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将维修费用转帐划拨到定点4S车辆维修企业。

()维修费、油耗情况每季公布一次,年终时与行车里程和维修费用、油耗的节约情况一并作为评奖、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车辆安全管理

()认真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地点、泊区和车库。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驾驶员住所过夜。

()驾驶员要加强安全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对安全行车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交通警察指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不乱停乱放,严禁酒驾、醉驾,做到规范、有序、安全行车。车辆若发生事故及碰撞损坏等情况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不得隐报、瞒报、漏报、延报,否则将从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严禁公车私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其纪律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和人员伤亡的,由个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受交巡警部门处罚的(包括罚款和驾驶证扣分),必须及时缴交违章罚款并接受扣分处理,不得到直属库报销违章罚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于经公司同意借给外单位临时使用的车辆(非本公司驾驶员驾驶),在外借之前,该车驾驶员应提前向办公室做好车辆交接时间的登记,以分清责任。

五、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事关个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事关家庭和社会稳定。公司系统全体干部员工要充分认识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遵守公司对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公司原下发的管理规定与本修订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解释。公司各直属库要严格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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