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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粮储备〔2014〕240号
在2015年1月8日召开的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来自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的高层官员提出,要在经济新常态下,准确把握粮食流通发展的新趋势,赢得粮食流通改革的主动权。
长期以来,作为国家经济之基,中国一、七月份工作开展情况
(一)独立建库项目
1.光泽直属库(拆旧建新)项目
(1)施工进度。截止7月底,仓房拱板施工完成约50%,其中1#、6#、7#仓拱板施工完成,2#仓拱板完成75%;3#闽粮储备〔2015〕172号
各直属(储备)库:
为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营造履职尽责、踏实肯干、纪律严明的良好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维修改造、货物采购项目管理
各库要认真贯彻落实直属库“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库务会议,由库务会成员集体作出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尤其在危仓老库改造、设施维修、货物采购等方面,要做好项目上报的把关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对上报的项目及审核书做到不虚报、不乱报,真实、客观地反映需维修、购置情况及项目金额。如发现虚报、乱报1次的,公司将退回请示件,不予审核;发现2次的,全系统通报批评。
直属库设施建设维修、货物采购实行库主任负责制。各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库设施建设维修及货物采购的通知》(闽粮储备〔2010〕169号)文件规定,做好建设维修及货物采购工作,事前事后须全程公示。事前公示内容包括直属库报备文件或公司批复文件、内部招标或邀标单位名称及概况、从事维修建设项目单位有关资质,以及省粮食局监察室电话、邮箱(电话号码:0591-87557453;邮箱:jjjc@fjgrain.com。)等。事后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单位名称及概况、从事维修建设项目单位有关资质、中标金额,以及省粮食局监察室电话、邮箱等。各库要高度重视公示工作,并做好公示文件的存档留底。
设施建设维修、货物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还须在省粮食局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于达到国家招投标法定金额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公开招标程序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肢解、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违法违规的直属库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业务接待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各库年度接待费用在原有基础上下调10%。同时,进一步规范业务接待,各库应参照公司《业务接待审批制度》(闽粮储备〔2015〕123号,见附件)制定接待管理规定,按照对口接待原则,接待前由对口科(室)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经审批后办公室负责安排用餐。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购买香烟和高档酒水用于接待,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用餐。接待任务完成后,办公室依照《业务接待审批单》对接待科(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如虚开发票,一经发现,除查处当事人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无业务往来或无工作关系的,一律不予接待。
三、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
各库要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日常工作用车应实行派车单制度。要加强驾驶员管理,驾驶员须根据派车单指定的时间、地点、任务出车,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出车;驾驶员严禁私自出车,严禁私自互换车辆,严禁转借他人驾驶,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全系统通报批评,第三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驾驶员法律责任。
同时,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稿)》(闽粮储备〔2013〕208号)中第一条“车辆使用管理”第六点“异地任职的直属库主任返家的,车辆需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到达目的地后车辆应停放在有人值守的停车场所,在非公务活动时不得用车。”修订为:
“异地任职的直属库主任回家探亲的,不得使用公车。直属库主任回家期间,除工作用车外,公车须停放在库内。”
四、进一步强化通讯费用报销管理
严格执行通讯费用报销制度,库主任、副主任移动通讯费用按标准实行限额控制据实支付、超支自理的管理办法,不得以发放现金等方式进行包干。用于报销的电话号码须为以本人名字登记的,且为本人使用的电话号码。报销的电话号码相对固定,在通讯费用报销范围内,每人原则上不得报销超过两个电话号码的通讯费用。
五、进一步强化值班带班制度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带班,坚决杜绝脱岗、空岗、漏班现象。如遇到台风、大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库主任必须在岗,带领全库员工做好防御工作。值班期间,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值班人员手机和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上下联系和沟通畅通。
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与监督,并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各库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工作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从自身做起,以实际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落实,推动工作纪律的有效执行,推动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附件: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接待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参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业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工作,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严格业务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业务接待统筹安排。
第四条 业务接待需填报《业务接待审批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用餐。如遇有特殊情况或出差在外,无法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的,事后或在返回公司的二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第五条 对口部(室)负责接待业务相关客人,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对口部(室),及时做好用餐安排,并做好结算和报销等后续工作。
第六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厉行勤俭节约,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用餐。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制度》(闽粮储备〔2012〕28号)同时废止。
附件:业务接待审批单
业务接待审批单
宾客单位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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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客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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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部门或接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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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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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控制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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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领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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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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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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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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