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库荣获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2-01-12 | 阅读:929 次
根据闽委〔2011〕60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文件,我库荣获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我库自被评上第九届(2003—2005年度)、第十届(2006—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至今已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几年来,在省公司和各级文明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三个文明”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主要做法: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创建文明单位创造条件;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把开展文明建设与推动科学储粮工作相结合;四是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储粮安全无事故;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六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工会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七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文明单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