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库荣获第十二届(2012—2014年度) 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7-08 | 阅读:964 次
根据闽委〔2015〕11号关于《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文件精神,我库荣获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我库自被评上第九届——第十二届省级文明单位至今已连续四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几年来,在省公司和各级文明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始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三个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工作,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主要做法: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创建文明单位创造条件;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把开展文明建设与推动科学储粮工作相结合;四是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及志愿者服务活动;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六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工会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七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文明单位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