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邀请参与省级应急储备小包装食用油代储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5 | 阅读:768 次

各粮油经营企业:

我司有部分应急储备成品大豆油(小包装)储备任务,现寻求合作承储企业,有意愿的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我司报名,我司视企业经营等实际情况安排相应承储任务,现公告如下:


一、代储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粮油加工或贸易满两年以上的国有、国有控股或民营企业。近一年内没有涉及粮油经营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具备满足代储规模所需的有效仓容,仓房完好、干净整洁,具备必要的防潮和防鼠雀等设施。配备专(兼)职保管人员、必要的检验设备,以及取得粮油检验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或通过委托专业粮食检验机构,对应急储备粮的质量安全指标进行检测。

(三)具备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适时开展必要的演练。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加工或经营能力。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日精炼能力不低于100吨,月均生产小包装油产量达1000吨及以上;贸易企业月均经营量达1000吨及以上。

(五)功能分区布设合理,储粮(油)区与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明显区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六)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粮食法规、政策,服从政府调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能及时、准确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报表等。

(七)代储企业原则上需提供同等价值及以上的资产抵押,确实无法提供的由省储备粮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通过第三方担保或法人担保等方式防范风险。

(八)具备低温储存条件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需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具体承储的品质、数量、定价、日常管理等要求,可向我司咨询。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 林敦潇

联系电话:1585901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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