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9月26日表决通过《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掌握《条例》内容、认识《条例》意义、领会《条例》精神,10月15日,长乐直属库组织全体员工专题学习《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条例》共9章70条,内容包括总则、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质量、粮食应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是我省为保障地方粮食有效供给,确保福建粮食安全专门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郑颂主任带头领学,逐字逐句领学《条例》,并从粮食生产、法律责任尤其是粮食储备的职责进行认真解读。他强调:《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是我省粮食流通领域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全库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理解内涵,深入把握新规定新要求,切实利用《条例》给予的职能职责,管好粮食储备,守住“八闽粮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