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办发〔2026〕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工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各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单位:
为认真落实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部署,加快推进绿色储粮技术集成示范工作,扩大示范规模、提升示范带动效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6年继续开展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扣绿色低碳、节粮减损、提质增效要求,坚持统筹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以优化“五位一体”绿色储粮技术体系(仓房性能提升、高效环保进出仓、智能监测预警、绿色综合治理、效能科学评价)为目标,继续开展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遴选基层绿色储粮技术服务网点,提升上年示范点单位示范引领效果,带动绿色储粮技术在全行业扩大应用,更好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2026年40家示范点单位示范启动工作。组织已公示入围的2026年30家示范点单位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签订任务书如期启动示范工作;组织从已公示入围的2027年40家示范点单位中遴选确定10家单位在2026年提前启动示范工作。
遴选条件如下:
1.具有较好的科技储粮基础。示范点单位科技储粮和绿色储粮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基础较好,具备开展“五位一体”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相关要求。
2.具有较强的提前启动意愿。示范点单位主动提出提前启动示范工作申请,具备绿色转型发展内在动力,并在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和创新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3.具有完备的组织保障措施。示范点单位得到绿色仓储能力提升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所在区域、省份绿色储粮技术、仓储能力提升等相关工作安排,能高质量完成示范工作任务。
(二)统筹开展4家基层绿色储粮技术服务网点遴选工作。考虑不同储粮生态区总体布局和重点区域示范需求,在2026年启动示范工作的40家示范点单位中择优遴选。
遴选条件如下:
1.具备示范点单位的基本条件,且拥有一定规模、实操能力强的科技保粮团队。
2.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能够发挥集成示范标杆作用,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3.开展基层技术服务积极性高,能主动对接基层储粮技术需求,协助开展技术交流、实操培训等工作。
(三)继续推进2025年30家示范点单位示范工作。重点加强数据测试和模式效果验证,强化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团队指导作用,持续跟进一个完整储粮周期的示范工作,动态优化实施方案、加强示范宣传推广,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三、工作程序
(一)材料报送。指导单位(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储粮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系统)相关单位材料的报送工作,并对所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汇总形成《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绿色储粮科技成果汇总表》(附件2),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1.示范点单位。已公示入围的2026年示范点单位不需填报,按程序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签订任务书和委托服务合同。已公示入围的2027年示范点单位,如有意愿提前启动示范工作,需填写《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入围单位提前启动意愿确认书》(附件3)、《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实施方案申报书》(附件4)。
2.基层服务网点。已公示入围的2026年示范点单位和提出提前启动示范工作的单位,如申报基层绿色储粮技术服务网点,按程序向所在区域(系统)指导单位提出申请。
3.征集科技成果。相关粮食企业、科研院校在2025年报送绿色储粮科技成果基础上,可继续填写《先进适用绿色储粮科技成果征集表》(附件5),更新报送创新水平高、知识产权明晰、推广效应强、应用场景广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并按程序报送所在区域(系统)指导单位。
(二)形式审查与专家评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对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的,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三)结果公示与确认。对遴选确定提前启动的示范点单位名单及基层服务网点单位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正式名单。
(四)监督管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结合示范点单位任务,严格程序管理、强化业务指导,认真做好2026年40家示范点单位示范工作,持续跟踪2025年30家示范点单位示范工作成效,并在示范工作中期和期满分别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负责业务指导,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系统)示范点单位遴选申报、实施方案编制优化等工作,加强对示范点单位示范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强化政策扶持。围绕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部署,聚焦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需求,切实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示范点单位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确保示范工作落地见效。
(三)严把材料质量。各示范点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如实、规范编制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可行;指导单位要严格复核,确保材料质量。
(四)深化协同配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要充分发挥粮食储运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共建成员单位、地方院校作用,及时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26年示范点单位示范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五、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ty@ags.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
附件:1.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单位申报汇总表
2.绿色储粮科技成果汇总表
3.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入围单位提前启动意愿确认书
4.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实施方案申报书
5.先进适用绿色储粮科技成果征集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