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库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的《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供货单位征集项目公告》(公告期限: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因工作疏漏,部分内容需予以修正,现发布修正公告。
一、具体修正内容
修正原公告“四、合作期限,有效限期2年。”修正后为:“合作期限:有效期1年,合作期满后,视履约情况可协商续签相关事宜。”(根据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粮储备〔2024〕392)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七条: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服务类项目2年),有效期满根据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可续约1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修正仅针对原公告的合作期限表述完善,不改变原公告核心采购要求、资格条件及报名相关规定,原公告中项目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等核心信息均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2.本修正公告为原征集公告的补充说明,本修正公告发布后,原公告中对应需修正的内容自动失效,相关事宜以本修正公告为准。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