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关于供货单位征集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4 | 阅读:43 次

我库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的《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供货单位征集项目公告》(公告期限: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3日),因工作疏漏,部分内容需予以修正,现发布修正公告。

一、具体修正内容

修正原公告“四、合作期限,有效限期2年。”修正后为:“合作期限:有效期1年,合作期满后,视履约情况可协商续签相关事宜。”(根据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粮储备〔2024〕392)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七条: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服务类项目2年),有效期满根据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可续约1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修正仅针对原公告的合作期限表述完善,不改变原公告核心采购要求、资格条件及报名相关规定,原公告中项目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等核心信息均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2.本修正公告为原征集公告的补充说明,本修正公告发布后,原公告中对应需修正的内容自动失效,相关事宜以本修正公告为准。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漳平直属库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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