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发关于内蒙古粮食简仓坍塌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1-04-14 | 阅读:828 次

各直属库,公司各部(室):    

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稷丰粮油公司粮食简仓坍塌事故的通报》(国粮展〔2011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司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报》精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各自实际,按照省政府、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各单位要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安委〔200829号),切实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各单位要结合春季库存粮食检查,认真组织对本单位的粮库、粮库建设工地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仓库设施安全隐患,要按要求组织鉴定,并采取补救措施,迅速整改。对粮库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好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验收和资料归档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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