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6 | 阅读:726 次

各直属库:

近期,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总工会等部门分别下发和转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粮电〔2011〕16号)、《关于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的通知》(闽安监管四〔2011〕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等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管四〔2011〕97号)、《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闽粮行〔2011〕163号)等文件,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司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直属库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按照文件要求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抓好跟踪整改,不留死角;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制度的学习和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二、各直属库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结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按照“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各库要对公司下发的所有安全文件进行再学习、再落实,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安全文件、安全制度的学习落实列入学习型企业和学习型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竞赛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按文件要求将答题卡及时寄至竞赛办公室。

三、要高度重视重点环节尤其是施工作业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切实按公司下达的出入库作业程序和现场管理要求,不折不扣做好出入库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切实做好粮食熏蒸药剂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粮食熏蒸药剂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粮食熏蒸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粮食熏蒸药严禁外流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使用,药剂的运输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同时严格做好防毒面具、滤毒罐的定期检查和正确使用,过期药剂的处理,必须上报省公司批准;三是切实抓好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粮库建设项目、改造项目、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及时上报本次安全生产再学习再落实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6月20日前报省公司办公室),内容包括学习时间、参加人员、检查时间和人员、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进度等。

 

附件:福建省粮食系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检查统计表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版权所有: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 | 电话:0591-87670156 | E-MAIL:fjcbls@163.com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 | 闽ICP备18027719号-1
扫码关注我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