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2-05-28 | 阅读:843 次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工作规则》(闽粮办〔2012106)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省粮食局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承担省级储备粮(含省级储备油,下同)的经营管理责任,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购销、存储、调拨、轮换及相关业务。在省粮食局党组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公司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做好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承储的省级储备粮数量和安全储存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轮换,并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轮换规定,做到计划管理,均衡有序,及时轮换、减少轮换损失,确保质量,提高轮换效益。

(三)安排各直属库仓储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改造,确保仓储设施质量完好,符合安全储粮要求。

(四)认真执行省政府、国家粮食局、省粮食局制定的有关安全储粮的方针、原则、制度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五)根据责、权、利统一和勤俭节约的原则,制定公司内部和直属库保管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确保储粮安全需要,努力节省开支。

(六)负责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承储的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安全储存等动态,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及时传送上报储备粮统计报表资料。

(七)制定并实施对直属库储粮安全的普查、抽查办法。配合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做好粮油安全检查以及随机抽查。制定并实施直属库的安全储粮奖惩办法,做到严防不懈、勤查不断,确保储粮安全。

(八)负责各直属库的人员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组织科学管理、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安全储粮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九)强化安全管理,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加强仓储药剂管理,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的管理、使用制度,确保国家财产和保粮一线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公司领导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事项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定。公司日常工作由班子成员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

    第六条  副总经理可按照各自分工或受总经理委托,召开分管范围内的一般性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公司工作中的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副总经理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总经理离闽外出学习、出差、参加会议、出国()考察等活动期间,由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第三章 公司各部()、直属库及其负责人职责

    第八条  公司各部()、直属库负责人负责本部()、直属库工作,并按闽粮储备〔200328号文规定的各部()、直属库职责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负责人对分管本部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接受、完成公司领导交办各项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部()、直属库要全面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各直属库的管理工作情况应及时通报公司各职能部();要自觉按照规定,接受公司对直属库管理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省粮食局的工作部署,提出公司系统中短期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形成公司各阶段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  直属库要按照公司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公司工作计划和安排,并及时向公司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直属库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和要求及时作出调整。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班子会议、周例会和专题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班子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班子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召开班子扩大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粮食局重大决定、重要会议精神以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提出具体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公司“三重一大”的有关事项。

(三)研究公司本部和直属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

(四)研究决定公司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五)召开公司班子民主生活会。

(六)研究需要由公司班子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周例会。一般于每周一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由公司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领导、各部()主要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

()学习传达上级部门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及上级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二)各部门汇报一周工作情况和下一周工作计划;

(三)对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研究部署下一周工作。

(五)讨论研究需要由周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专题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领导、有关职能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决定工作中的一般性专项问题。

    第十八条  会议记录及纪要。

(一)公司班子会议一般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记录。

(二)周例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记录;专题会议由与本专题会议有关的主办部(室)负责记录。

上述会议如形成会议决定、纪要及报送信息等,由承担会议记录的部()负责整理。

第十九条  公司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有关部()、直属库必须坚决执行,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  全省年度工作会议、电话会议、各类专业会议。

(一)全省年度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直属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粮食局的各项指示和决定,总结、交流、通报各地的工作情况,部署安排新一年工作,并就公司及系统的一些重大工作问题研讨、征求意见。   

(二)电话会议。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由总经理主持,可按照需要召集各直属库或部分直属库主要负责人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

    (三)各部()召开的专业会议。要大力精简会议,提倡开短会,讲求会议效果,能合并的会原则上合并,能不开的会原则上不开。因业务工作需要,确实必须召开的会议由主办部()提出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审签、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 公文审批、签发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到的各类公文,由办公室填写阅办件送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审批,再送分管领导签批,相关部(室)按照公司领导批示要求办理,涉及多个部()共同办理的公文,由主办部()商有关部()办理。

    第二十二条  以公司名义制发的公文的签发,按照公司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需以公司名义制发的文件,各办文部(室)的负责人要签注核稿意见;文件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后,呈送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签发,公司领导一般不直接审签未按规定程序送批的文件。

第七章 作风纪律

    第二十四条  公司领导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工作实践,各项工作要努力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二十五条  公司领导及各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六条  公司领导及各部()、直属库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粮食局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克己奉公,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二十七条  公司领导及各部()、直属库负责人必须自觉遵守公司的工作规则,坚决执行公司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按规定在公司内部提出,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公司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公司发表讲话,以及个人发表的讲话或文章涉及未经公司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须事先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二十八条  公司领导及各部()、直属库负责人要有全局意识,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对公司领导交办或委托的工作事项,要积极办理、及时完成;要有协作意识,对于需要交叉协作完成的任务,要主动协商,相互配合;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大胆负责,认真开展工作,依法履职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公司各部()、各直属库主要负责人对报送重大工作事项负第一责任。要经常了解和分析研究影响本部门本单位安定稳定的热点、难点及安全工作等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事件的苗头,并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二)直属库主任离开本埠或出差、休假(包括节假日),应事先向公司报告(直属库外派主任每两周可回家一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本埠或出差、休假(包括节假日);出差完成任务后要报告完成工作的情况。

第三十条  公司各部(室)、各直属库要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从严管理的作风。对职权范围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的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推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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