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8 | 阅读:753 次

闽粮检〔201044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办检〔20102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0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情况,以及配合财政等部门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加强对粮食竞价销售及出库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粮食局下达的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加大对政策性粮食交易过程和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督促买卖双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及标准。督促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及具体承储库点认真履行竞价销售出库合同,按规定及时组织粮食出库。对违反规定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出库、阻挠购粮企业竞买粮食或干扰粮食出库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适时组织开展对军粮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政策性粮食供应和管理水平。

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市、县两级粮食部门在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中要承担好日常检查的具体工作。省局负责制订全省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抓好粮油库存检查,确保粮油库存真实可靠

组织粮食库存例行检查。结合储粮春季普查,认真组织粮食库存例行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通过检查,推动粮食库存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夯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

认真抓好食油专项检查工作。2010年下半年,国家粮食局将组织开展对中央政策性储备油、国家临时存储油和地方储备油库存的全面检查。各地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的工作部署,及早做好食用油专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定期核查和粮食收购市场的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定期核查,组织开展对粮食市场的检查,督促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政策和新的粮食标准,防止出现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今年拟在秋粮收购期间组织开展对粮食收购市场的专项检查。

开展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按照粮食统计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油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积极与质检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粮食加工、流通等重点环节成品粮销售包装的监管,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监督管理,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开展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库存量的检查。检查指导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保证粮食市场稳定。

加强对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的检查。检查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出证索证及出入库检验制度情况,检查督促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和标准,认真搞好日常质量监测,按规定规范使用储粮药剂,完善粮食质量档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认真受理举报。主动接受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监督。采取设置专门电话和信箱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关注网络等媒体舆情,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受理工作,提高涉粮案件办理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规范案件查办程序。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查办案件要有检查、有证据、有定性、有结论、有处理。建立案件回访、反馈、沟通联系制度,排除对立情绪,增强相互理解,实现查教查纠结合。

提高案件查处质量和效率。加强案件督办、催办,将案件查处作为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必要时对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认真的进行通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做到案件及时查结,避免久拖不结。

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建设,夯实监督检查工作基础

继续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粮改文件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体系建设,健全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切实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加大力度,推动个别未设立内设机构的县级粮食部门通过当地编办批复正式设立监督检查内设机构的工作。加大从上到下协调争取资金的力度,努力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要多渠道落实专项经费,用于添置必要的设备,使粮食行政执法活动有可靠的物质保证。

加强工作指导和层级监督。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指导、交流学习和层级监督,带动和促进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创建粮食监督检查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粮食经营者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对粮食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工作效率。组织跨市、县(区)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交叉调研,召开专题研讨会、现场交流会,编发信息简报。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统计及分析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业务培训。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抓好执法资格培训和执法实务培训。用理论教学、工作研讨、技术练兵和召开现场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训,进一步促进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洞察力。

加强廉政建设。督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遵守行政执法规定和程序,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权威,维护粮食监督检查队伍的良好形象。

年二月二十五


版权所有: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60号 | 电话:0591-87670156 | E-MAIL:fjcbls@163.com
技术支持:海西天成 | 闽ICP备18027719号-1
扫码关注我们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