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范仓储统计报表填报及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21 | 阅读:1202 次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

粮油仓储统计报表填报及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库、代储单位:

今年以来,省局办公室多次通报省级储备粮油信息系统数据出错问题,公司领导对此高度关注,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对输入信息系统数据要做到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时填报。为了确保报表及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报送及时,省公司还专门下发文件强调做好省级储备粮油数据录入工作。但是,个别单位还屡次出现差错而被省局通报。为了提升省级储备粮管理水平和形象,各承储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今后仓储、统计报表及储备粮信息系统数据一致,做到准确及时,避免数据迟报、漏报、错报现象,坚决杜绝差错不断发生的情况。现将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加强责任感,确保数据准确

各储粮单位应该高度重视省级储备粮数据统计工作,按照省公司下发的《关于做好省级储备粮油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储备粮油仓储月报表及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的通知》(闽粮储备〔2010〕31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仓储、统计月报表报送和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明确职责,填报人员对数据准确性负直接责任,仓储科长每月应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库主任或代储企业负责人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监管直属库负责做好代储单位上报数据的指导、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每个月末信息系统数据与统计报表、仓储报表及库存实物数据一致。

二、统一报送时点,确保数据及时

为了确保数据报送及时,以便统计核对,公司将严格统一数据报送时间。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每月25日;代储单位报表报送时点为每月26日上午9点前向监管直属库报送仓储、统计电子表格报表,监管直属库于每月26日上午11点前将本库及代储单位数据统计后报送公司;公司计调部统计报表应于每月28日前填报,并提供一份给仓储部;仓储部应于每月29日前完成仓储报表统计(2月份提前至28日)。以上报送时点不以节假日而顺延,如遇节假日各单位应做好加班安排。

各储粮单位应于每月28日前完成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发现系统问题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保证至月末最后一天库存数量不变动并与仓储、统计报表数据一致,以便检查核对。月末由公司仓储部负责核对省级储备粮油信息系统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注意重点数据更新,避免数据漏报

个别单位因为库存没有变动经常会发生漏报或未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的现象,应按要求做到定期更新储备粮油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粮情信息数据,每月应录入上报四次粮情数据(熏蒸用药仓必须在储备粮油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熏蒸用药表)确保储备粮油信息系统数据的时效性。

储备粮油管理信息系统中库存数据有分实物库存和统计库存,必须通过核算日报表才能保持库存数据一致,各储粮单位在完成数据录入后应检查统计库存和实物库存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数据无误

根据《储备粮油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通报办法》(闽粮办室〔2010〕81号),省局办公室每个月对信息系统数据核对情况进行通报,公司也将加强对仓储、统计报表及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的考核,对仓储、统计报表迟报、漏报、错报及信息系统未按要求及时更新或者录入错误的单位给予扣分、并给予经济处罚,报表错误每处扣1分,迟报一次扣1分;信息系统数据出错被省局通报,按通报次数,每通报一次扣2分,并扣发直属库保管费2000元/次、代储单位保管考核费用2000元/次,相关责任人处罚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相应的处罚办法,一年3次被通报的直属库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本规定从2011年9月起执行,由公司仓储部和计调部进行考核。

现将省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7月储备粮油管理信息数据核对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本次省局通报的晋江直属库、莆田直属库(仙游库点)、泰宁、清流、诏安、芗城、松溪、长汀、连城县粮食购销公司、上杭储备库、晋江中谷库等单位,依据直属库及代储单位考核办法,在季度考核分数中给予扣2分处理,各单位应引以为戒,做好仓储、统计月报表报送及信息系统的更新,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数据的,应在每月27日前将情况上报仓储部(联系人:林品凤),并与省局信息中心林真(0591-87500474)联系处理。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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