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省级储备粮粮情检查记录簿科保情况记录簿填写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6 | 阅读:1687 次

各直属(储备)库、代储单位:

科学、规范地填写省级储备粮粮情检查记录簿、科保情况记录簿,能为科学储粮、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为统一规范填写记录,现将粮情检查记录填写范本及科保记录簿填写说明下发给你们,请各承储单位分仓保管员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的项目和内容。

一、记录簿原则上只使用一个保管周期,若需重复使用,必须要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粮食出仓后应保留存档5年。

二、对发生在库内同仓保管员移交的,仍沿用原仓记录簿,但应在首页“交接记录”栏中备注确认。

三、记录簿必须由黑色或蓝色的水笔填写,要求填写规范,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且应按规定要求悬挂于仓内指定位置。

四、除2013年轮换出库的仓不必更新外,其它储存省级储备粮仓均从201411日起启用新印制的记录簿,原有记录簿存档备查。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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