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省级储备粮油库存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6 | 阅读:1318 次

各直属(储备)库、代储单位: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粮检〔201422号)精神,为加强省级储备粮油库存督查和监管力度,提高库存管理和仓储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粮油储存安全,结合我司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春季省级储备粮油库存和安全普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公司成立春季粮油库存和安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许木全;副组长:林文剑、林玉辉、何义仁;组员由吕学榕、汤海涛、高仁贵、刘用斌、郑章生及直属库负责人组成。该项工作由仓储部牵头,抽调部分直属库业务骨干,组成五个检查小组(分组情况另行通知)。此次普查以“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为原则,按照《直属库仓储规范化管理及考核细则(试行)》和《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考核办法》分别对各直属库和代储单位承储的省级储备粮油库存及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考核评分。

二、检查内容

在《2014年福建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粮检〔201422号)文件中检查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直属库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查仓保粮制度和有关记录填写情况;

()直属库和代储单位省级粮油库存账账、账实相符情况,以及各类相关的工作底稿完成情况;

()库存粮情及安全生产情况,粮油质量及档案建立情况;()2013年粮食轮换及入库新粮质量情况;

()机械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药剂使用和管理情况;

()直属库库容库貌,库区及仓内外清洁卫生情况;

()候查及迎检准备工作情况;

()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库存清查时点和时间安排

库存清查时点以2014325日的粮油库存统计结报日为准。2014325日前为各单位自查自纠时间,公司检查小组于326日至47日到各单位进行检查。各直属库于41日前将(附表6-16-2)及所监管的代储单位的情况汇总后报公司计调部(电子版),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材料、工作底稿及汇总表(附表1-11-21-31-132-12-43-13-23-33-43-64-24-4,附件5)报检查小组。上述表格从国家粮食局网站下载。

四、工作要求

()各直属库要相应成立春季粮油库存和安全生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自查和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公司各检查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大吃大喝,影响检查,届时直属库派员配合检查小组赴代储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各检查小组要认真核对帐、卡、簿,确保检查数据与统计报表及信息系统数据相符,并做好整理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详细记载具体仓廒或部位,并限期整改。检查小组组长负责跟踪整改情况,切实落实整改工作。

 

附件 《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粮食库存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粮检〔2014〕22号).doc(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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