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做好“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执行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5 | 阅读:1210 次

闽粮储备〔2016194

 

各有关直属(储备)库:

现将《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执行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闽粮电〔20161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安排,财政部驻福建省专员办将于20167月至11月对我省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开展监管工作,请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备查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逐条对照监管工作重点内容,并按照《福建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576号)、《福建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闽粮调〔2015190号)、公司《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细则》(闽粮储备〔2015232号)文件要求,对本库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一是认真备好书面备查资料,撰写汇报材料。备查资料包括项目有关资金收付文件、记账凭证、明细账等会计资料,以及项目备案、批复、招投标、库务会记录、公示情况、施工及设备采购合同、初验资料等业务资料;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危仓老库项目实施概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维修改造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二是仔细梳理各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确保所有项目程序合法合规。三是组织做好施工现场实地检查和督促工作,除因粮食未轮换出库导致无法实施外,其余尚未完成项目必须排定完成时间表,进入倒计时阶段,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如超期未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所在直属库须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要做好维修改造项目重新报备工作。鉴于部分直属库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预算送审后金额略有调整、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内容有所变动以及原申报项目存在漏项调增或取消等情况,公司在维修改造实际投资额大于省核定的投资总额及不影响项目进度要求的前提下,对原计划部分项目进行了适当调整。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的通知》(闽财建〔201566号)附件34,即《地方粮库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地方粮库维修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二)》要求,将调整确定后的所有项目重新进行填报。因本次报备结果将作为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监管和项目验收的依据,请于2016712日前准时报送至公司仓储部。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及汇总表(含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三、要做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请各库按照本通知附件表格(原闽粮电〔201516号文附件《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展情况统计表》相应取消,不再上报)要求,于每季度第一周周二前报送前一季度具体到每个项目的建设进展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首次上报时间为201675,报送材料包括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情况的正式报告和附件(含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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