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再度规范省级储备粮出入库管理
发布时间:2012-07-30 | 阅读:1323 次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出入库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直属库、代储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2102号)精神,从今年开始,“按照保障粮食安全,合理确定轮换费用的原则,省级储备粮实行保管和轮换费用定额包干办法”,由我司自主负责轮换。为规范做好包干模式下省级储备粮轮换工作,现就粮食出入库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规范管理今年完成省级储备粮轮换时间较紧,任务较重,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入库质量管理的通知》(闽粮储备〔20102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粮储备〔2010304号)《关于省级储备粮油购销业务流程的通知》(闽粮储备〔20103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储备粮入库质量管理的补充通知》(闽粮储备〔201119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要求,规范进出仓程序,认真把好粮食入库质量把关,确保省级储备粮轮换工作顺利进行。

二、关于省级储备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的补充规定。入库粮食的水分标准按合同约定给予适当放宽的,各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入库把关。入库后要适时做好通风降水工作,确保在春秋两季省局质量抽查中将水分降至绩效考核允许的范围之内,即不超过国家标准0.5%。对达不到要求的,属直属库的,将以一份检测报告为单位,对直属库主任处以每次扣发年度综合奖金1000元的经济处罚;属代储单位的,将以一份检测报告为单位,对代储单位处以每次扣发保管费用2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关于进出仓程序的补充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仓容,入库储备粮食应按照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限、等级、安全水分的进行分类存放,并严禁超堆粮线或超设计仓容储存。

四、关于业务流程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提高业务结算办理效率,在每一笔采购合同入库结束后,接收单位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与供货单位办理《粮食质量、数量确认书》并传真至公司计调部,属代储单位的出入库确认书须经监管直属库确认盖章后上传。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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