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14-10-08 | 阅读:1667 次
????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cm 0pt; TEXT-ALIGN: center" align=center>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规则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闽粮储备〔2014188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印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直属(储备)库、公司各部(室):

现将《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5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

()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配备专职出纳人员,每日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业务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帐分别与会计账上的“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核对相符;每月至少一次由会计人员监督盘点现金实存余额,保证做到帐实相符;银行存款各帐户账面余额分别与银行对账单各户余额核对相符,如有未达帐项,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已领用的空白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应固定存放在保险柜内妥善保管;原则上不签发空白或限额转账支票,确实需要开具的必须填好收款单位名称、账户、开户行;对作废的支票应登记号码妥善保管;现金和银行支付业务,必须依据董事长签批有关手续办理。

现金使用应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只可在以下范围可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和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加强经营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经营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加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购入粮油业务原则上不办理预付货款,同时规范付款程序,由业务部根据合同和实际业务需要提出付款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并送分管副总经理审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如确实需要办理预付货款的业务,必须对该粮油的品种、等级、数量、单价逐一核实无误,并按照付款程序报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支付,需要办理自带汇票的,必须由经办人员在该汇票委托书上签字,汇票解款后应取得收款单位收取汇票的书面证明如收据、收条等;粮油销售业务特别要注意把握和控制销售货款,避免造成呆帐,粮油售出后,依据“钱货两清”原则,将销售货款及时回笼到公司帐户上,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必须对该汇票有关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现金收入业务由经办人即时送交公司银行帐户,必要时财务部予以配合,异地现金收入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粮油购销发票管理

粮油购销发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经营粮油业务,必须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和发票管理意识,购入免征增值税的粮油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粮食专用发票,销售粮油必须统一开出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公司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由财务部据业务实际分别开具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发票专用章”生效。为切实加强粮油购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正确核算经营成果,督促及时办理业务结算,公司设置“购销业务结算单”“发票收付单”供业务部和财务部办理货款结算、核对发票等内部移交手续,“发票收付单”所列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发票所列内容一致。

三、加强粮油商品购销合同管理

粮油购销业务,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粮油购销业务原则上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贸易双方、贸易的品种、生产年份、数量、单价、合同总额、质量及其等级,包装物方式及标准,包装物是否计价、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损耗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违约责任、仲裁方式、合同履行时效、合同有效签约人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由具体业务部门根据业务情况提出合同建议,加盖合同审批程序章,经业务部门经理、财务部和分管副总经理把关审签后送董事长审批签订,统一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后,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无故变更或撤销,正式购销合同统一由计调部归档保管,同时复印一份给财务部备查。

四、加强销售成本和费用管理

()粮油销售成本结转

粮油轮换经营业务按《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粮财〔200685号)精神,按规定进行成本结转。

()累计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年限和统一的预计净残值5%计算,并按季度提取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摊销管理办法,发生的维修费用据实计入当期损益。

()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分别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控制在工资总额14%以内据实列支。

()办公用品的购置和领用管理。按闽粮储备〔200282号《办公用品采购与领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业务接待费的管理,业务接待费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行总额控制据实支付的管理办法。为确保业务接待费的合理和节约使用,在业务接待前,必须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经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办理接待业务。业务接待标准按《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公务接待审批制度》(闽粮储备〔201228号)规定执行。

()差旅费的管理。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闽财行〔201422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精神,对公司员工出差的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规定如下: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超支自理,省内每人每天160元以内,省外每人每天190元以内,单独一个人出差的住宿费按两个人的标准控制;伙食费标准按省内每人每天80元,福州市郊县内每人每天40元;省外每人每天10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不分省内外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自行带车出差有关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以上若有特殊情况报经董事长批准后按实报销。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随行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但要严格控制,不得住高级酒店。

3.凡参加短期学习、培训的差旅费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财产管理

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能,公司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现行财务制度和审批权限办理;低值易耗品购置由需要部门或个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财产购置后,办公室应按照财产的用途和使用部门建立财产的购置和领用(使用)账卡,明确使用责任,同时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年末由办公室会同财务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盘点,以确保财产的帐、物相符。财产因使用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其赔偿损失。财产的报废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有关报废手续,如有实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需报批报废的财产应该按规定手续办理。

六、加强代储业务管理

对违反代储管理规定的代储单位,应严格按代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如处罚金的应由被处罚单位向公司直接缴纳,不得从代储保管费用中扣除。

七、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检查

为落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各部门应当重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检查工作。每半年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由公司领导抽调财务等人员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公司财务部、计调部、仓储部应积极配合农发行对公司货币资金以及储备粮购、销存情况进行检查;每年由财务部提出聘请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验证工作意见;财务部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粮食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公司经营业务、财务情况进行的检查。不论公司的检查或外部检查,其检查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报告,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建议,对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八、严格公司财税制度的执行

规范个人所得税代扣清算制度,对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严格按《个人所得税法》由公司代扣代缴,不得由公司支付。

九、为加强对费用开支的管理和监督,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差错,提高经济效益,除业务接待费外的所有费用开支必须经财务审核后报经董事长审批,再办理报销手续。

十、本制度未涉及到的事项,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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