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 阅读:2342 次

闽粮储备〔2019201



公司各部室:

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4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监督和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运行,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本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强资金的管理

           (一)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出纳人员每日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业务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月末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帐分别与会计账上的“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核对相符;每月至少一次由会计人员监督盘点现金实存余额,保证做到帐实相符;银行存款各帐户账面余额分别与银行对账单各户余额核对相符,如有未达帐项,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已领用的空白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应固定存放在保险柜内妥善保管;对作废的支票应登记号码妥善保管;现金和银行支付业务,必须依据公司主要领导签批有关手续办理。

现金使用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二)加强购销业务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加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购销业务严格执行“两先”原则,粮油购入业务除省级订单粮收购铺底金外不得办理预付货款,同时规范付款程序,由计调部根据合同和实际业务需要开具付款通知书经财务部审核并送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粮油销售业务应严格执行先款后货原则,按储备粮油购销业务流程办理。不得从事政策性粮油以外的经营业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含保证、抵押、质押),不得对外出借款项,不得对外投资,对轮换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加强粮油购销发票管理

加强粮油发票管理,购入免征增值税的粮油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粮油必须统一开出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公司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由计调部根据业务实际提出开票单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生效。为切实加强粮油购销业务的管理和监督,正确核算经营成果,督促及时办理业务结算,公司设置“购销业务结算单”“发票收付单”供计调部和财务部办理货款结算、核对发票等内部移交手续,“发票收付单”所列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发票所列内容一致。

三、加强粮油购销合同管理

粮油购销业务,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粮油购销业务必须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贸易双方、贸易的品种、生产年份、数量、单价、合同总额、质量及其等级,包装物方式及标准,包装物是否计价、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损耗责任、付款条件和方式、违约责任、仲裁方式、合同履行时效、合同有效签约人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由具体业务部门根据业务情况提出合同建议,加盖合同审批程序章,经业务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把关审签后送主要领导审批签订,盖章生效后,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无故变更或撤销,正式购销合同统一由计调部归档保管,同时复印一份给财务部备查。

四、销售成本和费用管理

(一)粮油销售成本结转

粮油轮换经营业务按《国家粮食局印发关于粮油有关业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粮财[2006]85号)精神,按规定进行成本结转。

(二)累计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年限和统一的预计净残值5%计算,并按季度提取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三)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摊销管理办法,发生的维修费用据实计入当期损益。

(四)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分别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按相关规定据实列支。

(五)办公用品的购置和领用管理。按闽粮储备[2017]77号《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用品采购与领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六)业务接待费的管理,业务接待费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实行总额控制据实支付的管理办法。为确保业务接待费的合理和节约使用,在业务接待前,必须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经公司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办理接待业务。业务接待按《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闽粮储备〔2019106号)规定执行。

(七)差旅费的管理。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出差人员差旅费按《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闽粮储备〔2019168号)执行。

五、加强财产管理

为加强财产管理,提高财产使用效能,公司的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现行财务制度和审批权限办理,涉及土地、房屋、车辆配置,应按规定程序研究提出意见后报省局审批;低值易耗品购置由需要部门或个人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财产购置后,办公室应按照财产的用途和使用部门建立财产的购置和领用(使用)账卡,明确使用责任,同时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财产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年末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监审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盘点,以确保财产的帐、物相符。财产因使用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其赔偿损失。财产的帐务报废由财务部会同办公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涉及土地、房屋、车辆处置,应按规定程序研究提出意见后报省局审批。

六、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检查

为落实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各部门应当重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检查工作。每年由监审部牵头抽调有关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公司财务部、计调部、仓储部应积极配合农发行对公司货币资金以及储备粮购、销、存情况进行检查;每年由监审部提出聘请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验证工作意见;财务部应积极主动配合审计、粮食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公司经营业务、财务情况进行的检查。不论公司的检查或外部检查,其检查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报告,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建议,对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对违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或执行不力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严格公司财税制度的执行

规范个人所得税代扣清算制度,对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严格按《个人所得税法》由公司代扣代缴,不得由公司支付。

八、加强承储业务管理

按《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储备粮库存盘账制度》做好承储单位储备粮库存盘账,切实做到储备粮库存账实、账账相符,对违反代储管理规定的代储单位,应严格按代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如处罚金的应由被处罚单位向公司直接缴纳,不得从代储保管费用中扣除。

九、为加强对费用开支的管理和监督,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差错,提高经济效益,所有费用开支必须经财务审核后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再办理报销手续。

十、本制度涉及的相关制度,如有新规定从其新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福建省储备粮管理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闽粮储备〔20141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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