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3 | 阅读:626 次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做好

2011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库: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11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闽粮法〔2011〕1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1年公司直接收购的省级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安排

2011年由我司直接收购的7.5万吨省级储备订单粮食仍为:南平市60000吨,龙岩市15000吨。具体分县(市)情况详见附表1。

二、订单收购计划落实到户时间和方式

为便于开展工作和节省费用,我公司直接收购的省级订单粮食,和委托收购的省级订单粮食一起,在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县市粮食购销公司一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为体现权责关系,我公司直接收购的订单粮食计划,须另在粮食收购合同和售粮卡上加盖公司直属库的单位公章。各有关直属库应积极取得当地粮食局和粮食购销公司的支持,尽可能安排交通相对便利的乡镇收购我司直接收购的订单粮食。

在开展订单合同落实到户过程中,各直属库应全程配合当地粮食购销公司做好有关工作,并应根据当地的安排,在开展直补工作中,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落实到种粮农户,坚持张榜公布,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民手中。

三、直接收购的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和收购资金安排

在早籼谷、中晚籼谷上市之时,各有关直属库要及时了解当地稻谷市场价格行情,并书面向公司报告。公司直接收购的订单粮食需由公司与各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省级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公开挂牌收购。如遇行情变化,当地购销公司认为需调整挂牌价格时,也需征得公司同意,并以书面调整的收购价格为准。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省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

公司直接收购的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在确定收购价格后由公司预付收购资金。

四、省公司有关直属库的职责

(一)配合当地粮食购销公司,落实与农户签订直接收购的订单粮食的收购合同,并发给“售粮卡”。

(二)协调落实公司与各购销公司签订的代理收购和调运合同。调出地购销公司所收购的粮食质量、数量的初确认由收购监管单位负责监管和联系。

(三)及时了解当地稻谷市场价格行情,随时掌握最新收购动态,每周一上午9:00前将最新订单粮食价格行情上报至公司计调部。

(四)监管直属库应指派业务素质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到订单粮食收购点全程做好监管工作。驻点人员安排以县为单位,订单量6000吨以下的点派驻1人,6000吨(含6000吨)以上的点派驻2人,驻点人员名单在订单粮食上市收购前上报公司。驻点人员在订单粮收购期间每日应到收购点,核实收购数量和价格,及时办理收购粮食数量、价格确认。《订单收购粮食数量价格日确认表》(附表3)由驻点人员汇总填写,收购单位盖章认可,监管直属库审核后,及时上报公司计调部。

(五)监管直属库应在每周一上午9:00前将《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情况周报表》(附表4)上报至公司计调部。

(六)做好调运前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发运,落实调运情况。并按照《省级储备粮质量管理办法》要求,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粮食入库。

(七)调运结束后,及时上报调运情况,以便公司办理结算。

五、订单收购监管费用补贴标准

2011年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的联系和监管直属库参照2010年确定。为促进订单收购工作的积极性,公司对监管直属库在订单收购期间的工作给予监管费用补贴,补贴标准1.5元/吨(按委托收购订单粮食的实际数量计算)。

各监管直属库和驻点人员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粮食购销公司做好省级储备粮食订单收购工作,切实保证订单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1.2011年省级储备订单直接收购计划表

2.省储备粮管理公司直接收购粮食收购价格确认表

3.订单收购粮食数量价格日确认表

4.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情况周报表

 

 

 

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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