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级储备粮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6 | 阅读:537 次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做好

2011年度省级储备粮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库,各代储单位:

2011年省级储备粮食轮换数量大、时间紧、任务重,为规范做好年度轮换工作,确保完成今年轮换任务,现就粮食出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出库工作有序开展

各储粮单位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统筹做好粮食出库的安排部署和衔接,切实保证出库工作按时、有序开展。在粮食出库过程中,一是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规范出仓程序,所有粮食的出库均需凭公司签署的粮油出库通知书,不得无单出仓或少开单多出仓,切实保证出库粮食数量、质量与拍卖标的相一致;二是公开竞价销售的粮食,要统筹安排,科学调度,及时与客户做好粮食出库的沟通协调,按合同要求做好搬运队和搬运工人的组织工作;三是依照合同约定按散装粮30元/吨、包装粮20元/吨标准向客户收取出库费用的同时,应负责做好出库粮食灌包、场地清理、上车(仓前汽车)及过磅等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收费凭证;四是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延长作业时间,做到周末节假日出仓工作不间断,在确保粮食质量、数量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杜绝出现干扰客户正常交易、任意设置出库障碍、变相向客户索取额外费用等现象。储粮单位的出库工作如未按公司要求受到客户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严格要求,规范做好省级储备粮出库质量检验工作

储粮单位在粮食出库前,应出具由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当标明仓廒号、粮食品种、代表数量、产地和收获年度等。检验报告应当随货同行,报告有效期为3个月。出库时间超过3个月有效期的,储粮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出库粮食重新进行品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公司计调部。

三、加快办理业务结算,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今年省级储备粮轮换任务较重,出库时间要求较紧,因此在每一笔销售合同出库结束后,储粮单位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与客户办理《省级储备粮食出库数量确认书》(见附件)并传真至公司计调部,代储单位的出库确认书需经监管直属库确认盖章后上传。

四、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认识,进一步强化出库安全管理

各储粮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各储粮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仓储规范管理流程(试行)》,在每一笔销售合同执行之前,与客户就出库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达成一致,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属于公司直属库组织实施的出仓,还应与搬运队或搬运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履行期间,储粮单位应事先制定出库工作方案及事故处置预案,制定单批次出仓工作细则,做好人员的组织和定岗工作,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作业等现象。同时,要加强出库作业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做好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节假日及交接班时点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省级储备粮食出库数量确认书

                        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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