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设施建设维修、货物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3 | 阅读:715 次

闽粮储备2022〕184号

 公司各部(室)、各直属(储备)库,吉林省天宏粮食加工有限公司:

《设施建设维修、货物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设施建设维修、货物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系统设施建设维修、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强化采购管理,保证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直属(储备)库、吉林天宏公司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施建设维修项目,是指公司批复建设或公司下拨费用建设的仓储、办公、宿舍、道路等设施和维修项目等;货物采购项目,是指公司批复建设或公司下拨费用采购的仓储(检化验)设备、器材、仓储药品、电气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及其他能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和零星低值易耗品等;购买服务项目,是指公司下拨费用用于劳务外包、财务审计、预决算、招标代理、咨询服务、企业文化宣传、购买保险等。

第三条  采购活动分为招标与非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非招标方式分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比选、单一来源采购等,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招标人)是指进行招标或采购的公司本部、直属(储备)库或吉林省天宏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等;供应商指承担设施建设维修项目的单位以及提供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对象。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度。直属(储备)库要及时做好下一年度设施建设维修及货物采购计划并报送公司相关部室。报送材料要分项目列表说明,属于设施建设维修的,说明维修改造位置、仓廒、内容、工程量及估算金额;属于货物采购的,说明货物名称、有关参数、数量及估算金额。

第五条  公司相关部室汇总设施建设维修及货物采购计划后,从中优先选择影响储粮安全及生产安全、金额较大的项目,并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安排,形成年度计划,召开“三重一大”会议研究确定。

第六条  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直属(储备)库设施遭受破坏,涉及储粮安全及生产安全,需临时追加设施维修和货物采购项目的,需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相关部室另行研究确定。

 

第三章   预算审批

 

第七条  直属(储备)库须将列入年度计划及临时追加项目的详细预算报送并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直属(储备)库加强专项维修费用管理(含库容库貌整治,根据储粮数量按3元/吨标准核定),预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的,报公司审批后进行维修改造,确保专款专用。各直属(储备)库须于12月初将本年度专项维修费用使用情况书面报告公司,经审核后据实调增当年度费用指标。

第九条  直属(储备)库对需要审批的项目,逐项详细编制工程预算,并报公司审核。报送文件中要附设计图、编制说明、工程预算书等材料,并注明各项目拟开工时间及工期。

(一)按最新颁布的工程计价定额编制规范准确的预算。

(二)造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应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预算。

(三)对建设维修费用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督管理;对技术性要求高、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应委托设计单位设计。

第十条  公司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直属(储备)库已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并批复建设维修费用。建设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费用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直属(储备)库确因施工过程中出现项目漏项、工程量少算或因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变更,导致超出批复费用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待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本部项目因施工过程中出现项目漏项、工程量少算或因需要对施工方案进行变更,导致超出批复费用的,应经过公司办公会议研究。

 

 

第四章   选择方式和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达到国家依法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定标准以上的项目,即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施工和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并后项目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述规定标准的,必须依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十二条  对设施建设维修项目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采购类项目金额在7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下和购买服务类项目在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或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对设施建设维修项目在2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货物采购类项目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70万元(不含)以下和购买服务类项目在2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比选等),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或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对设施建设维修、货物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金额在2万元以下,累计金额在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以下方式采购:

(一)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公开征集(比选或其他非招标方式)程序,分别确定1-3家建设维修单位、服务单位、供货单位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 ,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根据项目特点再确定具体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确定具体项目成交供应商采用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随机抽取、顺序轮候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等。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根据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可续约一年。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因停产停业或丧失履约能力或违法行为等被自动清退出入围供应商库的情形,剩余的入围供应商因数量不足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通过前述公开征集方式增补。入围供应商库在采购总额30万元以内每两年更新一次,超过采购总额30万元时重新组织公开征集供应商。

(二)货物网络平台采购。允许采购人通过网络平台采购仓储、办公、生活用品等货物。通过网络平台采购的,应遵循“货比三家、性价比高”的原则进行,并需作好网络平台比价记录,特殊商品无法进行比价的需了解市场行情后,附相关情况说明。

(三)直接采购。入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要的项目,采购金额在2000元(不含)以下的,所在部(科)室提出书面请示和采购点建议,由办公室审核后(办公室申请采购的项目由其他科室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或所在部(科)室直接采购;采购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的,可由办公会(库务会)或“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后指定其他供应商采购。入围供应商能满足采购需要的项目,采购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所在部(科)室书面请示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或所在部(科)室向入围供应商直接采购;采购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的,从入围供应商之间进行综合比选采购。

对零星建设维修项目,采购人应加强对供应商所报送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审核,防止出现虚报、乱报现象。零星建设维修和采购应按照内控制度做好入库、验收、保管和领用等手续。

第十五条  单一来源采购。对于因项目合作、技术工艺、专利保护、受自然环境限制、紧急情况或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或需从原供应商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项目,允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应经办公会(库务会)或“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并在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

第十六条  招标方式基本程序。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若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参照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基本程序进行。

(一)前期准备

根据项目预算、造价等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行情提出项目申请,并在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公示。

(二)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如: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评标办法、采购需求等,确定后形成会议纪要。

(三)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

采用公开招标的,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向其发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需在相关公开媒介和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发布。

邀请招标,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或采购人推荐,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取3家及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向其发出招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与定标

按照招标文件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组织召开开标会议,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公开唱标。开标结束,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编写评标报告。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评标报告,确认评标结果。在相关公开媒介和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或交货期等)。公示期(不少于3天)满无异议,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签订

签订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廉洁自律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等,并报备施工安全预案。

(七)验收结算

项目验收后,对验收结果等在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满并取得全额发票后根据合同约定付款。

第十七条  非招标方式(不含单一来源采购)基本程序

(一)前期准备

根据项目预算、造价等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行情提出项目申请,并在公司官网或招标代理单位官网,以及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发布拟采购项目情况,同时组成评审小组(三人以上奇数)。

(二)评审及会议研究

评审小组、办公会(库务会)或“三重一大”会议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名单。

(三)采购邀请

向经研究符合条件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供应商根据采购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四)确定成交候选人

评审小组按照报价得分由低到高或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经库务会(办公会)或“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后确定成交人。

(五)成交结果公示

在相关公开媒介和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成交人名称、报价、质量要求、工期或交货期等),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合同签订

签订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廉洁自律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等,并报备施工安全预案。

(七)验收结算

项目验收后,对验收结果等在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满并取得全额发票后根据合同约定付款。

第十八条  单一来源采购基本程序

(一)前期准备

根据项目预算、造价等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行情提出项目申请,并在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发布拟采购项目情况以及拟邀请的单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商定价格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议合理的价格,经会议研究后确定最终价格。  

(三)成交结果公示

在相关公开媒介和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成交人名称、报价、质量要求、工期或交货期等),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四)合同签订

签订施工合同或采购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廉洁自律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等,并报备施工安全预案。

(五)验收结算

单一来源采购必须确保项目质量。项目验收后,对验收结果等在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满并取得全额发票后根据合同约定付款。

 

第五章   集中采购

 

第十九条  集中采购,是指公司各直属(储备)库、吉林天宏公司的单项预算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仓储设备和单项预算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设施建设或维修项目集中由公司本部组织采购。

第二十条  单项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维修项目包括:

(一)生产设施类:仓房等建设维修项目。

(二)辅助生产设施类:检化验室、变配电室、地磅房、机修库、器材库、药品库、消防泵房、门卫、钢罩棚、控温储粮设施等建设项目。

(三)办公生活设施类:业务用房、食堂、停车棚等建设项目。

(四)室外工程:道路、围墙、挡土墙、室外水电管线、消防设施、绿化等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  单项预算5万元(含)以上的仓储设备包括:

(一)装卸输送设备:输送机、扒谷机等。

(二)清理设备:清杂机、振动筛等。

(三)检化验设备:重金属、真菌毒素快检设备及其他检验仪器。

(四)计量设备:汽车衡等。

(五)粮油储藏设备:仓外磷化氢发生器、谷物冷却机、扦样设备、粮情测控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等。

(六)其他设备:曲臂升降平台、清扫车、消防车等。

第二十二条  集中采购项目汇总。公司仓储部每年度根据

直属(储备)库和吉林天宏公司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项目分类、筛选和汇总,并根据各库需求和轻重缓急制定集中采购计划,分批次组织采购,临时增加的项目由相关直属库上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公司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公司仓储部,负责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仓储设施设备以外的采购项目由相应部门负责),具体采购方式根据本办法规定的项目金额相应办法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采用招标代理形式。

第二十四条  项目勘察、设计、预算、监理等服务单位的选取,由项目所在单位根据项目特点择优选取。

第二十五条  集中采购项目的项目管理、财务收支核算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统一招标后,后续工作由各直属(储备)库对接,各直属(储备)库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和相关协议,并做好项目管理和验收、进度款(货款)拨付、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第二十  采购公告和候选人公示以及验收公示的信息发布媒介和时限: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示信息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司官网或招标代理单位官网,以及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公告,其中仓储设施建设维修及货物采购年度计划内的项目公告、公示由公司仓储部审核后发布。招标公告上规定的招标文件的发售(或领取)时间不得少于5日;中标候选人的公示信息不少于3日。

(三)本办法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和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应当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司官网或招标代理单位官网等,以及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公告,其中仓储设施建设维修及货物采购年度计划内的项目公告、公示由仓储部审核后发布。采购公告上规定的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成交结果公示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四)验收公示(事后公示):在公司(或库内)公告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  拟发布的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文本应当由招标人(采购人)和其招标代理机构审核盖章。

 

第七章   供应商管理

 

二十  供应商的选取。公司及各直属(储备)库可通过实地考察、网上查询、行业网站、咨询等方式,根据项目特点,择优选择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管理科学、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建立合作意向。

第二十  集中采购供应商库。公司仓储设备集中采购招标统一使用中储粮系统建立的仓储设备供应商库,入选中储粮系统仓储设备供应商库的企业有资格参加公司仓储设备集中采购。

三十  供应商的审核、监督与评价。对供应商的资质、业绩、企业注册信息等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出现造假和围标串标行为。对供应商建设维修的工程质量、保修服务、提供物资或劳务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售后服务、诚信经营、履约能力等进行评价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将作为继续合作的重要依据,优胜劣汰。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储粮系统仓储设备供应商库企业资信等方面的审核管理。

 

第八章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

 

三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采购人通过公开征集(比选或其他非招标方式)程序,分别确定3-5家招标代理机构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库并订立框架协议。直属(储备)库、吉林天宏公司按照前述程序,自行确定1-3家招标代理机构入围招标代理供应商库并订立框架协议。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招标代理机构范围内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再确定成交招标代理机构并订立采购合同。确定具体项目成交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顺序轮候、随机抽取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等。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根据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履约情况可续签一年。有效期内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因停产停业或丧失履约能力或违法行为等被自动清退出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库的情形,剩余的入围招标代理机构因数量不足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通过前述公开征集方式增补。招标代理机构库每两年更新一次,省粮储局等上级单位指定的特殊项目可不从招标代理库中选取招标代理单位。

第三十  招标人应对委托代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防止出现围标、串标等情况。

第三十  招标人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范围和责任,参考国家规定有关标准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若招标代理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和要求完成招标任务或出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或违背职业操守行为的,可在合同上约定除该项目的代理费不予支付外,将其列入公司系统黑名单,终止与其合作,并保留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权利,涉嫌严重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  招标人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和评价,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业务能力、售后服务等进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也可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或平台审核招标代理单位的资信记录,一旦发现招标代理单位有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终止委托,保留向有关部门通报的权利,并在公司系统内信息共享,有效防控招标代理单位的廉政风险。

 

第九章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

    

第三十   建设维修工程造价预算。原则上项目投资在5万元(含)以上的建设维修工程项目应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其中年度计划内的项目需报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预算审核。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维修工程由各直属(储备)库组织结算审核,5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维修工程需报公司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第三十  工程造价预算单位不得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的造价预算、结算审核,但造价预算审核单位可以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

第三十  组建造价咨询单位供应商库。公司通过公开邀请的方式选取向符合条件的造价咨询单位发出比选邀请书,并通过对专业能力、业绩、信誉、代理方案、报价等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选定3-5家造价咨询单位组成供应商库并订立框架协议,各直属(储备)库可以参照公司做法组建造价咨询单位供应商库。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造价咨询单位范围内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再确定成交造价咨询单位并订立采购合同。确定具体项目成交造价咨询单位采用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顺序轮候、随机抽取和非招标采购方式等。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根据入围造价咨询单位履约情况可续签一年。有效期内入围造价咨询单位因停产停业或丧失履约能力或违法行为等被自动清退出入围造价咨询单位库的情形,剩余的入围造价咨询单位因数量不足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通过前述公开征集方式增补。造价咨询单位库每两年更新一次,省粮储局等上级单位指定的特殊项目可不从造价咨询单位库中选取造价咨询单位。

第三十  招标人应加强对入选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监督和评价,对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业务能力、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和动态管理,也可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或平台审核造价咨询单位的资信记录,一旦发现造价咨询单位有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终止委托,保留向有关部门通报的权利,并在公司系统内信息共享,有效防控造价咨询单位的廉政风险。

 

第十章   项目材料归档整理

 

第三  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及备查工作。档案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的请示及批复文件、工程项目预算及预算审核报告、会议记录、采购过程情况材料、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材料、施工或采购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廉洁自律责任书、施工安全方案、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发票复印件等。

四十  卷宗档案统一整理编号、编制目录、装订入卷,分类放入专门的档案柜中,并做好防潮、防蛀、防火等工作,延长档案使用寿命,以便审计和检查。

 

第十一章   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

 

第四十  公司系统要加强内控管理,强化招投标管理廉政建设,公司办公会成员、设施建设维修、货物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领导小组及经办人员要自觉提升廉洁自律和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第四十  公司监审部等相关部室对公司系统采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通过审计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直属(储备)库及天宏公司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监督其及时整改,并将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直属(储备)库年度考核内容。

四十  各直属(储备)库及天宏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做好廉政风险的排查和防控工作。

 

第十二章   

 

四十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  本办法如与《直属(储备)库设施建设维修及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闽粮储备〔2017〕208号)、《直属(储备)库设施建设维修及货物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试行)》(闽粮储备〔2019〕305号)和《设施建设维修、货物采购和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闽粮储备〔2021〕264号)发生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  本办法解释权属福建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设施建设维修、货物采购和购买服务采购信息发布方式和组织形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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